欧洲经济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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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简称EEC),是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它与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共同构成了欧洲共同体的基础架构。欧共体实质上是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政府层面组建的一个经济和政治集团,其本质是一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国际联盟。该组织的总部设立在比利时首都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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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简称EEC),是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它与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共同构成了欧洲共同体的基础架构。欧共体实质上是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政府层面组建的一个经济和政治集团,其本质是一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国际联盟。该组织的总部设立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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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条约

欧洲经济共同体,亦常被称为欧洲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二战结束后,国际关系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被战争严重削弱的欧洲国家为了在美苏两大超级大国的夹缝中寻求自保与自强,开始探索联合之路。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政府首脑及外长齐聚罗马,正式签署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即《罗马条约》)。条约明确提出:“通过本条约,缔约各方在它们之间建立一个欧洲经济共同体。”其目标设定为:“通过共同市场的建立和各成员国经济政策的逐步接近,在整个共同体内促进经济活动的和谐发展,不断的均衡的扩展,日益增长的稳定,生活水平加速提高以及各成员国间越来越密切的关系。”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条约还规定了具体措施,如在各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进出口关税和定量限制,消除具有同等影响的其他措施,并建立共同的农业政策和运输政策等。该条约经六国议会批准后,于1958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正式诞生。

欧洲经济共同体

组织架构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 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Ministers): 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各派一名部长组成,负责商议和决定该组织的各项重大问题。

· 执行委员会(Commission): 最高行政机构。由成员国分别提名并经协商同意后任命组成,负责条约的实施和日常事务的处理。

·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 监督和咨询机构。由成员国推选的议员组成,拥有部分预算决定权,有权全盘否定理事会的预算草案并要求重新提交。

·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最高仲裁机构。由成员国协商同意后任命的法官组成,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条约及相关规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端。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总部位于比利时布鲁塞尔。作为一个由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组成的政治和经济集团,它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缔结了贸易协定或合作协定,并向众多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驻了代表团。

成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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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立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背景:

一、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战后,随着生产力的显著提高,经济协作的范围不断扩大,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趋势日益增强。大型跨国公司的涌现使得西欧六国间的经济联系愈发紧密。为了有效协调国与国之间日益复杂的经济关系,建立一个超越单一国家范围的国际协调机构成为了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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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二战后,各国为了恢复和发展经济,普遍加强了国家干预,国家干预经济的体制日趋完善。这为国际间的协调创造了条件,因为国际间的协调在本质上就是国家干预经济原则在国际层面的延伸和应用。

三、国际形势与西欧地位的变化促使联合。 战后初期,面对苏联的威胁,西欧各国不得不依赖美国的保护。这导致了西欧在政治上与美国的不平等,经济上受制于人,失去了往日的大国地位。西欧国家逐渐认识到,单靠一国的力量无法与美苏抗衡,只有加强联合,才能维护其在欧洲乃至世界的地位。50-60年代西欧经济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增强了这种联合的呼声。

四、美国战后初期政策的推动。 美国的“马歇尔计划”在客观上推动了西欧的联合。美国在推行该计划时,要求西欧各国联合起来提出总援助计划,并承诺减少关税壁垒。此外,在政治上允许西德加入北约,解决了重新武装德国的问题,从而缓解了法国的担忧,缓和了法德关系,加速了欧洲联合的进程。

1957年3月25日签署的《罗马条约》(包括《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没有规定期限和退出程序,且具有开放性,欢迎其他国家加入。这表明西欧六国将共同体视为更广泛的欧洲一体化的基础和起点。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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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统一的思想源远流长,二战后达到高潮。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提出“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1951年4月18日,法、意、西德、荷、比、卢六国签订《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5年6月,六国外长在墨西拿会议上建议将煤钢共同体原则推广至其他经济领域。1957年3月25日,六国在罗马签订《罗马条约》,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

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煤钢、原子能、经济)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该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联盟条约》(简称“马约”),决定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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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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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的创始成员国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随后,共同体经历了多次扩容:1973年,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1981年,希腊加入;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1995年1月1日,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此时已过渡为欧盟)。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6月23日,英国举行脱欧公投,结果显示51.9%的选民支持脱离欧盟,英国随后启动了脱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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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与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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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欧盟委员会是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负责实施条约、法规和理事会决定,提出立法动议,并代表欧盟进行对外谈判。欧洲议会是经直接选举产生的监督和咨询机构,拥有部分立法权和预算决定权。部长理事会(现称欧盟理事会)是主要立法和决策机构,代表成员国利益。欧洲法院则负责司法仲裁。

宗旨: 根据《罗马条约》,其宗旨是建立欧洲各国人民间日益密切的联合,清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经济和社会进步,改善生活和就业条件,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促进国际交换。《欧洲单一文件》进一步强调,其旨在促进欧洲团结,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做出贡献。

组织机构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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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 包括欧洲联盟理事会(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首脑会议)。欧洲联盟理事会拥有绝大部分立法权,由成员国部长组成。欧洲理事会由成员国元首或政府首脑及委员会主席组成,负责制定大政方针,在欧盟中居于中心地位。理事会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

委员会: 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条约和决定,处理日常事务及对外谈判。委员会成员由成员国提名并经任命产生,对议会负责。

欧洲议会: 监督和咨询机构,拥有部分预算权和弹劾委员会的权力。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

欧洲法院: 仲裁机构,负责审理条约执行中的争端。

审计院: 负责审计欧共体及其机构的账目,确保财政管理的正常运行。

经济实力与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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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后来的欧盟)是世界上重要的经济力量。1992年,其12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8412亿美元,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集团。其经济一体化进程从关税同盟起步,逐步实施共同市场、统一大市场,最终向经济货币联盟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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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节点包括:1968年实现关税同盟;1985年提出建立“无国界”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启动,实现“四大自由”流通;1979年建立欧洲货币体系;1991年通过《马约》,确立经济货币联盟的实施路径。

对外关系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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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与全球130多个国家建立了关系,成为国际舞台上一支重要的政治经济力量。

与美国: 关系密切,互为重要市场和伙伴,但在贸易、投资等领域存在摩擦和竞争。政治上既有合作也有分歧。

与苏联/东欧: 早期相互隔绝,1988年双方签署联合声明建立正式关系,随后经贸关系发展较快。

与日本: 贸易发展迅速,但长期存在对日贸易逆差问题。

与发展中国家: 重视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通过《洛美协定》等机制给予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贸易优惠和援助。同时与阿拉伯国家、东盟、拉美等地区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

与中国: 1975年5月建立正式关系。1978年签订贸易协定。1983年建立定期政治磋商制度。随着双边关系的深化,共同体(欧盟)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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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 概述
  2. 建立条约
  3. 组织架构
  4. 成立原因
  5. 历史沿革
  6. 成员国
  7. 主要职责与宗旨
  8. 组织机构详解
  9. 经济实力与主要活动
  10. 对外关系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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